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派河截污导流水质保护工程生产、管理用具采购及安装(2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派河截(略)(2包)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4号金水坊文化产业园四号厂房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拾贰万伍仟元整((略) 元)
质量:(略)
工期:(略)
备注说明:(略)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略)
公示期: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略);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略)【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略)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略)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略)
6、异议事项(略)。
特此公告。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