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三、(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评审报价:(略)
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生活照料、维修、护理、精神慰藉四大类,托养服务对象可在服务项目中根据自身情况自选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按残疾人需求原则上每月提供2-3次服务(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略)内提供30次服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提供45次服务,每次上门入户服务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炜(组长)、陈玉健、方娇、马玲、张支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略):招标代理费等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46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略):
(略):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烈山区宿丁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略),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略),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略),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 系 方式:(略)
十、附件
1.服务响应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