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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中心发【2022】6号)要求,**漱****公司五十六店等2****药店因个人原因向薛**、**市经办机构提交了暂停协议申请,经审核,决定暂停上述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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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