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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略)(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略).2.2(3)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25)%。”
变更为: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20)%。”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县南木达片区供养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变更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 5 人。”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