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要求: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 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 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 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在“信用中国 ”-信用(略)栏查询供 应商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截图;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查询供应商截图,查询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 一天的任一时间;截图清晰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