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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监理机构(略)“1、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略)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以资格证书印影件和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注册截图为准),专业为道路(略),得4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交通公路工程专业,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络查询截图。)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修改为:“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得4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二、原(略):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略),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
三、其余不变。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