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青岛市市南区高邮湖路26号远洋新村十二套房产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湖路26号远洋新村十二套房产
挂牌披露
交易结果
**市**区**湖路26号远洋新村十二套房产
挂牌日期:2024-04-28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标的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价款形式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
**市**区**湖路26号远洋新村十二套房产
房产
中远****公司
****交易所
金额
1924.956万元(人民币)
5工作日
2024-04-28
网络竞价
1.12套房产整体转让不拆分; 2、意向受让****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3)同意青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 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地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地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自完成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同意按照青交所收费标准承担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28
招标公告
【青岛】 青岛市市南区高邮湖路26号远洋新村十二套房产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