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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租汽车企业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交运便〔(略)要求,现对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
附件:附件1.2023年(略)(巡游).xls
附件2.202(略)(网约).xls
(联系人:**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客运科;联系电话:(略))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