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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江西华云铜业有限公司DA001阳极炉排放口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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