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空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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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G32024SC(略)-2
资阳空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
四川长江生态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40
1,724,220元 人民币
20
(略)
网络竞价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资产存在1项无实物,本次评估对该部分按照盘亏处理,详见评估明细表。 2.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中的柳树、桃树、橘树现场均无实物,共计71棵,账面价值17,249.31元,本次评估对该部分按盘亏处理。 3.经向企业核实确认,企业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半边街35号的办公场所系当地政府无偿提供使用,本次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开展本次股权转让期间,标的公司向遂宁银行资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资阳市坤江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与槐树中路交汇处东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码为: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略)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略).15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使用期限2021年08月24日起2061年08月23日止,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间2021年08月24日起2091年08月23日止)为标的公司向遂宁银行资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至本笔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该债务由标的公司承担,且在基准日评估时已考虑该借款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现有员工4人,其中生态景观公司派遣3人(签订三方借用协议),分别为总经理赵刚,工程运营部经理张林,财务部副经理乔芳凝,社会招聘1人为综合部副经理唐勇。公司董事长张亮利由股东方资阳市城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委派,兼职不兼薪。通过股东双方协商员工安置工作,生态景观公司其中2位借用人员在2023年4月30日前返回原单位工作并终止相应人员的《借用协议》。留用1人办理空港园林公司后续相关事宜工作,报酬由标的公司承担,股权交割完后,该名员工返回原单位工作并终止相应人员的《借用协议》。社会招聘人员唐勇2023年8月1日调离至资阳发展工作,标的公司不再承担劳动报酬。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转让标的股权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股东资阳市城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外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原股东在公告期内或在通知规定的场外行权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表明原股东自愿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转让方所持有的40%股权已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生态景观公司占股40%,认缴金额200万已实缴。 (三)相关税费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 (四)期间损益 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八)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双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略)国(略)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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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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