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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县牙贝植口腔诊所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张弓镇北街北段张弓酒业北400米路西8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50 |
建设单位 | **县牙贝植口腔诊所 | 法定代表人 | 许小宇 |
联系人 | 许小宇 | 联系电话 | 130****6815 |
项目投资(万元) | 16 | 环保投资(万元) | 0.6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略)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略) | ||
建设(略) | 诊所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牙科综合治疗椅两台,高压蒸汽灭菌机一台,口腔CT一台,紫外线灯三个,光固化灯一个,蒸馏水机一个,根管测量仪两个,根管马达三把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略)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牙科医生在使用X射线设备时戴上透明防护罩、胸部防(略)用品,穿铅衣,戴铅帽和铅围脖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 ||
承诺:**县牙贝植口腔诊所 许小宇(略),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县牙贝植(略), 许小宇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