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五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6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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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6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略)受(略)委托,对**县五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6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E(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鼎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超远建筑(略)

**基安(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3X8GDN0M

(略)

(略)

评标总得分

91.44

89.68

89.22

投标报价(元)

(略).96

(略).90

(略).37

项目建造师(经理)

李利芳

张丽

谢秋芳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合格

控制价

(略)元

工期

270日历天/标段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略)(经理)/总监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鼎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李利芳

项目经理

建造师

豫 (略)

2

**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丽

项目经理

建造师

豫 (略)

3

**基安建(略)

谢秋芳

项目经理

建造师

豫(略)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略)

合同签订金额

1

**鼎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县调蓄灌溉项目施工(二期)3 标段

(略)

(略)7

(略).89 元

2022 年度**县菜园镇 2.6 万亩Ⅱ类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项目(一期)三标段

**县(略)

2022.4.22

(略).49 元

2

**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水利局(水务局)**市花**灌区 (略)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第二标段(施工)

**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2.6

(略).65 元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满族自治县 2022 年祖山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略)

(略).96 元

3

**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省“十四五”渠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第七标段

**市引黄建设管理局

(略)

(略).33 元

**市**市前锋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略)五标段

**市人民渠工(略)

(略)18

(略) 元

1.3、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奖项

获得时间

1

**鼎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AA(略)

2021.12

职业健(略)

2024.4-2027.4

2

**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AAA信用证书

(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略)

3

**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AAA信用证书

2024.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2021.9-2024.9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废标情况。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投标(略)

其他因素得分

信用等级得分

总得分

1

**鼎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32.38

8.00

29.85

18.21

3.00

91.44

2

**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1.42

8.00

29.83

17.43

3.00

89.68

3

**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21

8.00

29.68

17.33

3.00

89.22

4

**恒森(略)

31.14

8.00

29.58

17.30

3.00

89.02

5

**东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1.32

8.00

29.78

11.57

0.00

80.67

6

**省创州建(略)

31.33

8.00

29.88

9.99

0.00

79.20

7

**卫(略)

31.63

8.00

29.73

8.07

0.00

77.43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

公示时间

2024(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略),应当(略)。投诉书应(略):(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略),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略)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信息
附件: (略)
1 6标.pdf 2024-05-09 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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