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4〕17号)

审批
陕西-渭南-富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项目详情
关于****等5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4〕17号)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2024-05-17 10:34
摘 要
****、富****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关于****等五家企...
发布时间:2024-05-17 10:34

****、富****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关于****等五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审批函〔2024〕325号),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451-003-11)共3000吨,分批次转移至**省**市****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详情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837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9387

附件:****等5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明细表

****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抄送:****生态环境厅,****运输厅,****环境局,****生态环境厅,**市生态****支队,****环境局**分局。

附件

****等5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明细表

序号 申请单位

接受单位

转移种类 代码 数量(吨) 有效期至 备注

1

****

****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500

至2024年12月31日


2

富****公司

****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400

至2024年12月31日


3

****公司

****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600

至2024年12月31日


4

****公司

****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800

至2024年12月31日


5

****公司

****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700

至2024年12月31日


合计

3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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